广东44家平台恐受波及(名单) 禁止个人P2P债转
2017-07-24 13:17 作者:陈晓俊
来源:网贷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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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报道称广东监管部门要求广东(非深圳)地区的 网贷平台 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 合规判断依据为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多部委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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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报道称广东监管部门要求广东(非深圳)地区的网贷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

合规判断依据为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多部委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提到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不过《暂行办法》更多提到的是金融资产的转让,因此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也将被禁的消息就引起了较大的关注。以下笔者将对债权转让的类型进行简介,一旦叫停一切债权转让对广东(非深圳)地区、甚至包括全国网贷行业的影响程度等从数据角度进行分析:


债权转让的几种类型


1、自生债权转让:

该种模式为此次受到热议的重点对象,指网贷平台的存量债权,由出借人在本平台发布债权转让邀约,其他投资人自愿受让债权。即一般所说的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以下分析主要涉及该种模式。

2、超级债权人模式

网贷平台在线下寻找借款人,通过超级债权人的形式完成投资、借款。超级债权人再通过发起债权转让申请的形式,完成借贷。该种模式多见于之前的车贷平台,一般来说也属于整改的范畴。

3、与金融产品相关的债权转让模式

该种模式是《暂行办法》中主要提到禁止的模式,平台资产为金融资产,如信托资产等等,将资产及收益权转让给投资人的模式。


广东(非深圳)地区个人债权转让模式发展现状


根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底,广东省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共有419家,其中深圳地区平台数量为306家,剩下的113家属于非深圳地区。通过对113家非深圳地区的平台进行查看,发现截至2017年7月19日,共有44家平台存在出借人债权转让功能频道,占比达到38.94%。不过这44家平台中,只有21家平台近期有发布债权转让标的(有债权转让功能不发债权转让标的形式包括整个7月没有发新的债权转让标,债权转让标频道下项目清空),可见近期债权转让功能仍在正常运转的平台占比仅为18.58%。

而从成交规模看,以广东(非深圳)地区77家能够获取数据的平台为分析样本统计,这77家平台2017年6月单月成交量约为132.08亿元,去债转成交量约为129.19亿元,占比高达97.81%,可见广东(非深圳)地区债权转让规模并不大,从数据层面看影响相对有限。如下图4所示,2017年前6个月,广东(非深圳)地区的去债转成交量占比逐步上升,意味着债转成交量规模占平台成交量的比例逐步下降,与部分平台暂停债权转让功能有一定关系。例如:笔者发现来自广州的平台合富金融、金控网贷分别于7月11日、7月13日发布公告,下线债权转让功能。


全国网贷行业个人债权转让模式发展现状


近期关于债权转让的消息涉及范围仅限广东(非深)地区,因此影响平台数量也仅限于100余家,范围并不大,但是如果其他地区纷纷也跟进,对于整个网贷行业的影响有多大就很有必要进行测试。

我们选取全国1502家平台(平台选取数据质量较好、发展规模居于网贷行业前列的平台)为样本进行测试。经过统计,2017年6月样本平台累计成交量约为2238亿元,去债转累计成交量约为2021亿元,占比约为90.32%。如下图5所示,样本平台的去债转成交量走势在今年前6个月也有略微上升的情况,从1月占比值为82.99%上升至6月占比值为90.32%,可见在全国网贷行业中债转规模也有进一步缩小的态势。


个人债权转让模式禁止对哪些平台影响较大


债权转让模式是网贷平台创新的一种工具,作用是解决网贷平台流动性的问题,可以帮助投资人在有资金需求时能够通过债权转让的形式出让持有的资产。总体感觉上,认为对于那些借款期限较长的平台债权转让的规模相对会更大些,以下笔者以2017年6月100家有债权转让功能的平台为样本,分析不同平均借款期限的平台债权转让成交量占比分布的情况。如下图6所示,可以发现平均借款期限1个月及以下的平台累计债权转让标成交量占比仅为0.62%,而平均借款期限12个月及以上的平台累计债权转让标成交量占比高达50.53%,这也反映了平均借款期限较长的平台投资人为了资金流动性考虑更容易进行债权转让操作。


个人债权转让模式禁止SWOT分析


从表1的SWOT分析可以看出,对于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本质来讲,债权转让被禁意味着资产项目大幅度减少,通过收取销售费、服务费为主要盈利点的平台来说,盈利难点或将进一步加大,尤其对于债权转让规模占比较大的平台来说影响更大。禁止债权转让导致平台流动性大幅降低也是主要被讨论的一点,此处也不再进行详细探讨。对于发生逾期会导致底层借款人到历次参与转让的投资者都卷入其中,禁止债权转让可以解决相关该问题,不过即使不禁止债权转让,仅仅关注原始借款人和最后一级投资人的关系即可,并不影响债权转让模式的继续进行。因此对于禁止债权转让的SWOT分析可以看出,总体来说劣势、威胁更多于优势、机会。


债权转让模式禁止影响理财计划及活期产品


个人债权转让模式被禁止将影响到定期理财计划以及一直争议不断的网贷活期产品,以定期理财计划为例,大多固定投资期限,由于不同投资人的进入时间与退出时间不同,而投资标的在一段时间内资产确定,对于投资人来说进入与退出必然是通过债权转让的形式进行,因此一旦债权转让模式禁止对于定期理财计划及活期产品影响较大。


总结


从债权转让的现有规模看,即使监管层真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禁止债权转让,对于整个网贷行业的影响也不会太大,但是债权转让作为网贷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创新模式,在其风险并不大的情况下,投资人间的债权转让并没有不合理性。而对于借款期限较长的借款标的,投资人可能会避而远之,这样可能会出现其他新的风险。

(原标题:粤禁个人债转 44家平台恐受波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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