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入股中资行松绑 港资银行火速起草投资方案
2017-07-24 22:23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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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参照关于境外金融机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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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银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参照关于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该政策刚一出台,已有外资银行火速起草投资方案。一位港资银行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其所在银行已经着手进行政策研究,并就投资入股中资银行制定可行性方案。

  此前,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通过境外母行进行。而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外资行股东近年陆续撤出对中资银行的投资,减持对象也从最初的国有大行,扩大至股份行,现已波及中小银行。

  外商独资行获准入股中资银行

  一位港资银行人士认为,此次行政许可修改更多是操作层面的松绑,和外资行自身所面临的经济和监管环境变化不形成直接联系,但总体来看,此次松绑更有利于在内地网点和实力更为雄厚的外资行,以港资银行为主。

  “我们行已经着手进行政策研究,并就投资入股制定可行性方案。”这位港资银行分析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据了解,2006年之前,在华外资行主要以分行形式经营,不具备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体资格。此后部分在华外资行开始转为以本地法人形式经营,其在中国境内的银行业投资则均通过境外母行进行。

  去年底,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在国务院新闻办的发布会上表示,将放宽外商在银行、证券、期货、保险领域的投资限制。消息一传出,市场上就出现 “外资持股中资行比例上限或将提高” 的解读。

  据了解,外资股东对提升中资银行持股比例上限一直抱以期待,这样外资投资者从战略、财务上的自主权都会更高,较高的持股比例也使得外资机构的话语权更大,可以使被投资银行更多遵循外资的运行机制,较多的持股也能带来外资的投资粘性,不会轻易抛售。

  不过银监会在2015年6月发布并实施的《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并未把相关的持股比例上限提高,实施办法仍为:单一外资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中资银行的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外资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持股上限保持不变也好理解,毕竟站在监管的角度,金融安全应该是放到第一位的,尤其是对金融业这个管理风险的行业来说。

  今年3月,银监会再发布《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保证这一政策措施落地,银监会在日前发布的《决定》中增加了相应的入股条件:参照关于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39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以及中德住房储蓄银行1家中外合资银行。其中,后者于2004年2月开业,由建行与欧洲最大的住房储蓄银行——德国施威比豪尔住房储蓄银行合资组建,总行设于天津。

  中资行外资股东的撤退潮

  持股比例上限限制了外资股东提高话语权的可能,叠加外资股东自身遭遇的经营困境及战略布局调整等因素,让不少外资股东在近年选择撤出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投资:减持对象从最初的国有大行,逐渐扩大至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现已波及中小银行。

  2004年开始,一批外资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当时羽翼未丰的中资银行,见证了后者从引资上市到发展壮大的蜕变过程。

  然而,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由于全球经济未能复苏,加上监管要求提高,外资银行流动性进一步告急,不得不回笼资金提升自身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以满足监管要求。这也致使2008年末到2013年9月,出现5家外资行清仓中资银行持股——以国有大行为主。

  2015年开始,外资行减持对象变为股份行。包括中信、兴业和华夏都出现外资行股东减持或者清仓情况。此外,2016年2月,花旗银行正式宣布与中国人寿(601628,股吧)达成协议,向后者出售其所持有的广发银行20%的股份,宣告退出广发银行持股。

  截至目前,12家股份行的前十大股东中,目前仅有渣打银行持有渤海银行19.99%股权,以及新加坡大华银行持有恒丰银行13.18%股权。

  总体而言,目前外资股东对中资行持股最多的是中小银行,不过从2016年开始,外资股东的这部分投资也开始撤退。澳新银行就在今年1月正式宣布出售其持有的上海农商行20%的股权,交易总额逾90亿元人民币。

  一位外资行研究部门人士表示,外资行股东最初购入中资银行股权,总体是在解决对中国市场熟悉度的问题。目前这个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另外20%的持股上限限制了外资行股东提高话语权的可能,长期持股积累一定回报后,当中资行盈利前景黯淡时退出无可厚非。

  此外巴塞尔协议Ⅲ对外资行压力较大,在资本充足率计算方面也不鼓励其持有较多本国以外的非核心或非控股的资产,加上外资行收缩战线,专注优势业务和地区的战略考量,也会促使外资行做出减持或出售中资银行股权的决定。

  澳新银行总裁廖贤志(Shayne Elliott)在6月份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由于监管变化、业务成熟,澳新银行要将精力和资源聚焦自身业务,因此会继续出售包括天津银行在内的少数股权。

  截至目前,国内银行中的外资股东以外资行银为主,身份多为银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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