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双管其下” 这些P2P平台假存管无处循形
2017-09-11 20:19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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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银监会2017年2月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至今已经过去半年,网贷平台上线银行存管呈逐月显著增加趋势。随着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互金协会”)下发“网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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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银监会2017年2月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至今已经过去半年,网贷平台上线银行存管呈逐月显著增加趋势。随着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互金协会”)下发“网贷存管征求意见稿”,网贷存管再立新规。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互金协会已向300多家会员单位下发关于《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下称“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北京地区部分网贷平台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已收到上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并对资金存管系统的账户、资金、交易、标的管理等功能性要求,以及信息安全、可靠性、可用性等非功能性要求进行了规定。

捷越联合创始人马天帅对第一财经表示,与此前银监会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不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的《系统规范》和《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对资金存管的主要业务环节和系统进行了统一规范。

不过,他同时指出,这两个规范属于行业协会的协会标准,对会员单位有一定约束力。但在银行资金存管规范化方面,监管部门是否以协会的两个文件为准绳,有待进一步明确。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两份征求意见稿是对监管的细化与补充,让监管要求更具操作性,未来将发挥网贷专委会专家力量,按照标准对各家存管系统进行测评。

银行存管人责任明确伪存管无所遁形

此前,银监会先后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

而此次互金协会出台《系统规范》与《业务规范》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落实上述指引内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并对资金存管系统的账户、资金、交易、标的管理等功能性要求以及信息安全、可靠性、可用性等非功能性要求进行了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有利于推动网贷资金存管有序发展,自律机构与监管机构共同督促行业合法合规经营。

自《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发布以来,银行资金存管已经成为网贷机构准入门槛之一。但在实际对接过程中,由于各平台体量不同,不同银行对接入平台也有不同的要求,相关机构在落实银监会指引过程中也有不同的难度。

马天帅表示,对已经完成存管的平台来说,征求意讲稿可以作为借鉴进一步规范资金存管行为;对尚未对接银行存管的平台来说,也起到了合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银行资金存管的规范化,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平台进行合规监管。

两份征求意见稿中,对存管人提出风险监控、信息披露和监管报送要求,并提出了首笔支付认证、三/四/五码认证等新名词。

具体来看,《业务规范》要求通过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根据法律法规及存管合同约定,公开披露相关存管信息,定期向委托人和合同约定的对象提供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报告,披露委托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及使用情况。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存管人应承诺监管报送,存管系统预留与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各类系统对接的数据接口,并开放满足监管要求的数据字段,符合非现场监管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两份征求意见稿同时也对银行存管的质量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有不少银行存管合规性存疑,《业务规范》和《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伪存管现象会得到整治。

例如,有些银行只为网贷平台开立一个大账户,并没有为每个客户开立子账户;针对上述现象,《业务规范》及《系统规范》要求,存管人必须在汇总账户下为每个出借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分别开立子账户。

一位网贷平台副总裁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银行存管在系统搭建相比第三方支付有一定差距,但在合规要求下,网贷平台必须接入银行存管,从原来自由发展模式转变为在满足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反推自身的发展。

部分银行允许直融“委付”存管尚需磨合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一个摆在网贷平台银行存管面前的难题是如何既满足线上合规,又满足线下对实际借款人抵押物的风险控制。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从事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由于上述规定禁止“债转”,这使得一些以房、车为抵押物的网贷平台,原本通过线下权证人控制借款人抵押物,再通过“债转”的方式对接线上投资人,这一不合规操作将难以为继。

直接对接线上投资人,而线上投资人数不固定,在真正处置抵押物时又无法直接出面,使得网贷平台一旦遇到借款人还款出现问题,对抵押物的控制非常有限。

第一财经记者在北京某家以车贷、房贷为主营业务的P2P网贷平台了解到,该平台采取“委付”,“委放”(委托支付)的“直融”模式,通过与存管银行沟通磨合,获得存管银行的认可。

记者还了解到,一些允许“委付”的银行认为,让P2P平台在线下形成真实债权,控制线下借款人资产,线上“直融”而非“转债”,即符合监管也能避免网贷平台无法控制抵押物风险。“一开始银行不认可,但银行发现如果不允许‘委付’,P2P平台控制不住借款人抵押物,平台风险更大,所以存管也需要慢慢磨合。”一家网贷平台负责人表示。

第三方支付充当掮客?异地存管悬而未定

一位P2P网贷行业人士指出,银监会指引明确了银行责任,只做存管中介,只做资金监管方,不承担其中风险。吸纳资金、收手续费,银行参与存管市场的积极性大大提升。

根据融360数据,截至9月5日正常运营平台家数为1917家,上线银行存管的平台数为498家,占比达25.98%;而近期上线资金存管的平台数明显增多,仅8月便新增91家。

“少则小几百万,多则1000万的费用。”第一财经记者走访北京多家网贷平台获悉,银行存管比三方存管在费用上能降低一些。早前,网贷平台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存管资金,主要有3种模式,分别为银行直连、直接存管与联合存管模式。

不过自今年2月年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也不具备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基本条件”,联合存管模式被判死刑。

但银监会指引并未禁止存管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记者了解到,近期多家网贷平台,虽然采取直接银行存管模式,但也与第三方支付保持合作。第三方支付在其中充当“掮客”角色。

北京地区一家以车贷、供应链金融贷款为主营业务的P2P平台副总裁告诉记者,近期该平台刚与北京某城商行合作上线资金存管,就是由原来长期合作的一家第三方支付牵线,平台在银行开立存管账户,第三方支付提供通道,收取手续费。

“直联模式中间缺乏过度,第三方支付通道补充了途径,提高了客户便捷性,”上述负责人称,一些网贷平台也认为,由于过去网贷平台都是与三方存管合作,银行在系统搭建上虽然有能力,但缺乏经验。

多位网贷业内人士指出,目前银行对于网贷平台要求依然苛刻。由于银行对平台信用背书的作用,这使得银行对平台审核十分严格。与银行签约存管到真正上线还有一定距离。公开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全国已签约但还未上线的平台有146家。

而一些已经上线的网贷平台在业务运行过程中也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例如,今年6月1日,上海金融办《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了全国网贷行业异地存管的讨论。根据上述办法要求,上海平台只能选择本地银行或者在本地设分支机构的银行作为存管行。

上海辖内不少已经存管的网贷平台,不满足存管行本地分支机构要求。不过记者了解到,各地监管办法不尽相同,北京金融局在近期下发的《网贷备案征求意见稿》中指出“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未“一刀切”。

马天帅指出,银行存管属地化有利于监管部门监管,但实操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北京的《网贷备案征求意见稿》考虑到了平台对接银行的实际情况,在银行存管方面留有余地。

“从必须接入辖内银行,到必须接入多大资产规模以上银行,各地金融监管部门有相关规定。这些存管规则会让不合规的P2P退出市场。”上述北京地区某P2P平台副总裁表示。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网贷平台主要接入的是小银行,随着大银行的参与,网贷平台会谋求与大银行合作,从而增加自身的信用背书。未来大银行与更合规的网贷机构合作将成为趋势。与此同时,大银行对P2P的存管要求也会越来越严,存管门槛相应提高。

目前存管市场已有端倪。今年5月,建设银行加入网贷存管行列,建行广东省分行资金存管产品正式发布。

不仅是国有银行,民营银行也开始发力网贷资金存管,新网银行目前已经成功对接上线23家网贷平台,成为接入资金存管最积极的民营银行之一。目前接入平台最多的3家银行及对接情况分别是:华兴银行72家、江西银行61家、浙商银行37家。

杨东认为,存管一直被认为是网贷行业的生死结,但是对消费者来说是根本安全保障措施。银监会指引是根据多方调研协调制定的,对操作可行性已有所考虑。(原标题:监管“双箭齐发” 这些P2P平台假存管无处循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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