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图来源:裁判文书网
泉州中级法院认为,2018年1月,林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后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驳回林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新浪财经注意到,1月25日,在林某擅自填入本人实控的银行账户(即2月8日)几天前,厦门国际银行刚接到一张175万元的罚单,而被处罚的六项原因中,有一项直指信贷资金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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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究,这张罚单的出现也是“没拦住”林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