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安邦在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
2017-05-07 21: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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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长寿安享5号年金保险”产品设计偏离保险本源,规避中短存续期产品的有关监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保监会的处罚为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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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邦长寿安享5号年金保险”产品设计偏离保险本源,规避中短存续期产品的有关监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保监会的处罚为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

  保监会收到安邦人寿公司报送的“安邦长寿安享5号年金保险”等产品备案材料。经核查发现,该公司“安邦长寿安享5号年金保险”产品设计偏离保险本源,通过生存金返还设计形式,将消费者所交保费大量快速返还,把长期年金保险“长险短做”,实际做成两年期业务,规避保监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有关监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

  这份监管函还披露,安邦公司“安邦e起赢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报备材料中的中短存续期产品董事会决议无总精算师签字,不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

  针对安邦公司未严格履行产品开发管理主体责任,出现违反、规避监管规定等问题,保监会不予备案上述产品。并要求安邦人寿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并对于已承保客户应做好客户服务等后续工作。

  保监会的处罚为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安邦人寿申报新的产品。还批评安邦人寿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监管政策、监管要求,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整改。保监会将视安邦人寿整改落实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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