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管理办法2019全文如下(3)
2019-01-10 14:52 作者:禾禾
来源:财经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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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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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365讯(编辑:禾禾)相信很多股友和小编一样,都知道债转股,但可能了解的都不细,那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债转股,债转股有哪些管理办法吧?

 一、债转股管理办法的定义是什么?


债转股管理办法1

债转股管理办法1

  我们要了解债转股管理办法,就要先了解什么是债转股。债转股就是将债权转为股权,股票怎么玩-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债务人的投资,成为债务人企业股东之一,增加债务人注册资金的行为,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债转股管理办法就是为了规范公司债转股的行为而制定的相关办法。

  二、债转股管理办法有哪些?

  债转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司债转股的行为而制定的相关办法,那么具体的条文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三条 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第四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第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 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第八条 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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