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们注意了:6月30日前这件事必须完成
2018-03-24 08:35
来源: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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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要求证券私募从事投顾业务,从3月23日起要到协会的资管业务平台填报材料,满足“3+3”的投顾资质要求,并且经过协会确认。 已经在做投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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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要求证券私募从事投顾业务,从3月23日起要到协会的资管业务平台填报材料,满足“3+3”的投顾资质要求,并且经过协会确认。

  已经在做投顾业务的私募,补录的时间要求是在6月30日之前完成。不然,没有完成信息补录的私募,就不能再给别的机构做新产品的投顾了!


协会重申“3+3”投顾资质要求


  1、协会重申“3+3”投顾资质要求
  私募小伙伴一定还记得,2016年7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提出两大要求,就是我们熟悉的“3+3”投顾资质要求,一时诸多引起关注。

第一,私募需是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
  第二,私募需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最近三年无不良从业记录。

  基金君了解到,原来几个人就能搭伙做私募的“草台班子”不在少数,自身不具备投资管理的专业素质和投资经验,就在帮别的资管机构管钱,严重影响了行业的生态,对于投资者非常不负责任。所以,监管明确了对私募做投顾的“3+3”要求,随后协会还给出了非常详尽的投顾资格的各项材料要求。

  新规公布一年多来,有些私募机构四处去挖有投资经验的人才,部分机构为了继续能当投顾,也是费尽心思,但还有些机构至今未能满足要求。

  今天,基金业协会提出明确要求:
  第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做投顾业务,需要在线上提交材料,包括投资管理人员的投资业绩等情况,协会将对此进行确认;
  第二,已经在做投顾业务的私募,需要在6月30日前完成信息补录,不做好信息补录就不能再给新申请备案的投顾产品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了。

  2、没有及时补录投顾信息将不能再做业务
  基金君了解到,证券私募给券商、期货等资管机构做投顾业务的有很多,所以需要高度重视此次填报材料的要求,自己先去填报,然后协会会确认。具体的流程是:
  一、私募需首先登陆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登录入口:http://person.amac.org.cn),逐个填报本机构投资管理人员的投资业绩情况。

  二、T+1个工作日后,机构投资管理人员信息将自动显示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业务信息填报页面。

  三、在此基础上,私募需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管理人登记”模块下,填报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业务的其他相关信息。

  四、若符合条件,协会将在收齐材料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通过邮件方式告知申请机构。

另外,协会对存量业务的管理人补录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协会表示,已成功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相关备案产品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私募,需要在2018年6月30日前通过资产管理平台(AMBERS系统)上述模块补录相关信息。

  当然,在此期间,此类私募仍可向机构存量及新备案产品提供投资建议服务。

  但是,协会也明确表示,2018年6月30日后私募仍未进行信息补录的,应当在完成信息补录工作之后,方可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新申请备案的产品提供投资建议服务。

  也就是说,没有满足“3+3”投顾资格的私募,以后就不能再给别的机构做投顾了,至少新产品先不能找不符合要求的投顾!

    3、提供虚假投顾材料的将进行处理
  对此私募需要足够重视,尽快填报材料。为了防止有些私募想要糊弄过去,弄虚作假,基金业协会还明确了一点,对于在填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或后续违反相关规定的,协会将依据相关自律规则进行处理。

  协会表示,私募做投顾业务,应当持续满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另外,今年1月12日协会发布并实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协会表示,证券私募的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将按季度向会员机构定向推送,而投资管理人员投资业绩等执业信息是报告的重要内容。协会提醒私募及时去填报更新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运营情况。想了解更多财经资讯,请关注财经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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