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建私募产品违约疑云:财务数据重大出入?(2)
2018-04-08 08:4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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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中外建及其法定代表人焦志刚出示“授权书”,表示同意并授权中外建北分与该投资人签署信诺一期的《还款承诺书》。 该承诺书称“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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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中外建及其法定代表人焦志刚出示“授权书”,表示同意并授权中外建北分与该投资人签署信诺一期的《还款承诺书》。

该承诺书称“鉴于用款的北京分公司无法按时偿还投资本金及相应收益”,为此,中外建基金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城开公司共同承诺: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一半本金和收益;2018年3月15日之前,偿还另一半本金和收益。并提出如再逾期不还,按每日万分之八承担违约金。

但直到2018年3月15日,上述投资人并未如约获得偿付。数位购买金额较小的投资人表示,由于担心签署《还款承诺书》会改变其与中外建基金的法律关系,并未签署延期还款协议,目前后续处置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中外建基金2017年12月29日发给投资人的公告称,融资方(中外建北分)已向其说明了逾期还款的原因:共有三个工程项目回款出现问题,其中一个未回款4100万元的工程,已进入法院拍卖程序;另外两个本可在2017年底前总计回款6000万元,但因为环保政策、产业政策等影响,回款延迟。

“通过实际控制的私募基金公司发产品,给关联公司提供融资,这种操作其实较为普遍。如果宣传材料上的财务数据有问题,可能涉及虚假宣传。基金在募集时和存续期内,都需要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需要确保交易价格公允,防范利益输送。”北京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私募基金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若最终产品兑付,“可能一切就过去了”;若实际控制人挪用了资金,导致缺口填不上,监管介入,则可能招致罚款、工作人员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多位投资者均告诉记者,该系列产品存续期内并未按合同约定,按季度进行存续期披露,“一次信息披露都没有。”

2017年底,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公开场合描述私募基金业存在的五大乱象,其中两个为“一些机构充当信贷资金通道,通过单一资产对接或结构化设计等方式发行‘名股实债’、‘明基实贷’产品,变相保底保收益”和“一些机构通过股东委派高管等方式直接独资或控股私募子公司,进而通过发行私募产品自融或为关联方提供融资。”

“国资”成分有限

公开资料显示,中外建前身为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原建设部直属副部级企业。1999年,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与原建设部脱钩,列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的子公司。2010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改制设立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目前,中外建法人代表人为焦志刚。

中外建及其关联公司在诸多宣传材料上强调“国资”身份,但股东穿透之后,该公司的“国资成分”有限。

天眼查显示,中外建两大股东分别为贵州智诚企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澳博特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48.28%,二者均为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分别为1亿元和5000万元;而注册资本70.5亿元的央企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持股比例仅为3.43%。

值得一提的是,中外建城开还100%控股中外建(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是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外建金融”的运营主体。官网称,“中外建金融是中外建集团下的国资理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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