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环境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何应对募资困境(2)
2018-06-01 10:00
来源:一起学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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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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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对此,清科研究中心认为,“去资金池”的规定,使得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受到影响,但LP结构将趋于健康化。

该研究表示,长久以来,这类带有资金池业务属性的资管产品规模庞大,已成为股权投资基金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资管新规》出台之后,一方面,这些资管产品将面临逐步被清理的局面,已对股权投资基金承诺出资的资管产品将可能无法完成后续出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正常投资运作将受到一定影响;另一方面,股权投资市场资本供给量将相应减少,股权投资基金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将承受更大的募资压力。但清科研究中心同时认为,资金池业务实际潜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在《资管新规》出台之后,股权投资基金的LP结构将日益健康化,股权投资市场的风险将更加可控。

投中研究院院长国立波则认为,市场对《资管新规》的反应有些过度了。他认为,《资管新规》开宗明义地指出,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资管新规》确立私募专门法优先原则,充分表明私募基金不是《资管新规》关注和规范的重点,只不过与私募基金发生交集的其他资管产品的规范会间接对私募行业产生连锁反应。

与此同时,随着去杠杆的深入推进以及地方政府债务压力的增加,此前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速增长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政府引导基金,也进入更为稳健的发展阶段。2016年至2017年,政府引导基金大举入场,促进了人民币基金快速发展。有分析人士表示,由于金融领域的强监管,政府引导基金成立的难度也在增加。遍地崛起的政府引导基金使得身处一级市场的人民币基金享受到“大水灌溉”的待遇。但随着金融去杠杆的推进,引导基金渐归常态,失去红利后,VC/PE投资机构的募资开始变得艰难。

增速放缓有利于行业发展

当然,对于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资状况,也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市场在高速增长后回归稳态的必然阶段,在这一阶段,行业机构将有一个大浪淘沙的整合过程。

三千资本合伙人黄璜认为,近期募资难的现象与前几年行业爆发期快速发展形成反差,行业在这波快速增长后进入一个盘整期,实际上是一个正常的周期表现,是良性发展的必要过程。尽管行业增速放缓,但头部基金以及一些细分领域的优质基金,包括有资源支持的产业基金,受到的影响相对会少一些,甚至期间会出现一些发展的机遇,资金和优质资产资源会进一步集中。

实际上,在过去几年,随着私募基金的快速发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数量不断,但大量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规模较小。从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规模看,截至2018年3月底,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管理规模的共20122家,平均管理基金规模5.98亿元。其中,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规模在100亿元及以上的有210家,管理基金规模在50亿元至100亿元的有256家,而管理基金规模在5亿元至10亿元的有1048家,管理基金规模在1亿元至5亿元的有4125家,管理基金规模在0.5亿元至1亿元的有2203家。

大量中小私募股权机构的成立,意味着必将有一个整合的过程。经纬中国创始管理合伙人张颖此前表示,投资本身是一个冷门行业,需要很专业的知识和品牌效应,5年之内有七八成的基金都会面临挑战。

与此同时,行业制度环境的进一步完善,成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基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日前表示,在我国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中,来自各类养老金、社会公益基金、保险资金、主权财富基金等长周期配置资产的比例不足1%,而美国超过40%。因此,希望在基金法框架下,尽快制定大类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引导非保本理财业务转型为大类资产配置服务。

在短期内基金法难以修改的情况下,应当加快私募基金条例出台,对私募基金进行明确界定,对投资业务和融资业务进行有效区分。获取更多财经资讯,请随时关注财经365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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