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监管层查处三起私募“老鼠仓”案
2018-06-29 08:5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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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365讯, 随着监管层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打击不断深入,不少案件也逐渐浮出水面。在6月份,证监会及福建证监局下发3份针对私募“老鼠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罚款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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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365讯,随着监管层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打击不断深入,不少案件也逐渐浮出水面。在6月份,证监会及福建证监局下发3份针对私募“老鼠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罚款最高额达到70万元。

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当前监管层对私募“老鼠仓”案件的处罚力度显著提升,由原先的依据行政规章处罚改为现在依照基金法进行处罚。

基金行情

三起私募“老鼠仓”被查处

就在今年6月,福建证监局对私募“老鼠仓”进行了集中打击,先后下发两份针对私募“老鼠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福建证监局6月15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案的颜财光是个“90后”,2016年10月进入名为鸿腾资产的私募基金工作,并于2016年11月26日起担任“鸿腾一号”“鸿腾财富”两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经理兼交易员,负责投资决策、下单交易、风险控制,知悉相关交易信息。

但入职没多久,颜财光就开始跟着自己管理的基金来买股。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4月25日,颜财光操作本人开立于兴业证券晋江泉安路证券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鸿腾一号”“鸿腾财富”,买入“三六五网”等6只股票,合计成交金额98.6723万元,盈利482.68元。虽然颜财光在老鼠仓中只赚了482.68元,但也令颜财光付出了10万元罚款的代价。

同样是福建证监局在6月11日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福建致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简蝶一号”“简蝶二号”两只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而王某平为两只基金的投资经理,负责具体的投资决策、下单交易;万星溢为致远资产公司员工,王某平与万星溢之间会商讨“简蝶一号”“简蝶二号”证券账户的交易决策,万星溢下单操作过相关股票交易,知悉相关交易信息。2016年9月19日至2017年3月13日,万星溢操作本人开立于兴业证券三明列东街证券营业部、海通证券三明列东街证券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简蝶一号”“简蝶二号”买入“东方日升”等3只股票,合计买入金额47.9615万元。

此外,记者注意到,在6月5日,证监会发出对刘晓东、杨威、李儒柏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凡得基金的控股股东刘晓东、时任投资经理杨威和时任基金交易员李儒柏三人共同唱了一场“老鼠仓”的戏码。在2015年5月1日到2016年5月31日期间,三人共同操作“刘晓东”账户,稍早于、同步于或稍晚于凡得基金组账户的交易进行股票操作。“刘晓东”两个证券账户共交易了326只股票,成交金额高达9.02亿元。“刘晓东”与凡得基金账户组股票交易的趋同交易股数占比69.63%。不过三人的“老鼠仓”行为合计亏损高达203.7万元。

依据基金法处罚力度加大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对私募“老鼠仓”案件的处罚力度也显著提升。如证监会公布的对刘晓东、杨威、李儒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认定3人上述行为违反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责令改正,合计处以100万元罚款。其中对刘晓东处以70万元罚款,对杨威、李儒柏分别处以20万元、10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依据《基金法》对私募“老鼠仓”进行处罚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前述万星溢“老鼠仓”案和颜财光“老鼠仓”案也都被认定为违反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单个主体的罚款额均为10万元。而去年中期公布的深圳恒健远志胡志平“老鼠仓”案、北京喜马拉雅资产吴刚“老鼠仓”案等案件,监管层是依据《私募管理办法》对涉案人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均为3万元。

对此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依据《基金法》处罚私募“老鼠仓”行为,无疑使私募机构人员“老鼠仓”的违法成本大幅上升。当前监管层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老鼠仓”行为、代客理财和内幕交易等行为严厉打击,对市场能起到一定的净化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市场的投机行为,对市场的投机心理起到威慑作用。获取更多财经资讯,请随时关注财经365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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