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登记监管再升级:三方渠道机构急应对(2)
2018-12-11 08:48 作者:李新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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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能看到部分线下财富机构起这样的名字,来进行虚假‘增信’的误导投资者。”前述私募机构负责人表示。“如此约束还是希望私募市场留下来扎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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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能看到部分线下财富机构起这样的名字,来进行虚假‘增信’的误导投资者。”前述私募机构负责人表示。“如此约束还是希望私募市场留下来扎扎实实做主动投资的,而进一步‘出清’那些利用私募形式来做非私募金融活动的。”事实上,部分疑似失联机构就多存在此类情形。例如在今年8月中基协宣布注销的第七批失联机构名单中,不少机构名称中带有华夏、国信、中鑫等字样。

  三方机构受冲击

  另一个受到影响的则是部分第三方财富销售公司为代表的渠道类机构。

  《登记须知》规定,同一实控人旗下新申请私募机构登记的,需要说明设置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与合理性、业务方向区别、如何避免同业化竞争等问题。《登记须知》同时要求,上述新申请机构一旦完成登记,实控人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得少于三年。事实上,不少第三方财富销售公司存在旗下拥有多家同类型私募管理机构的情形。例如某总部位于上海的第三方财富公司旗下拥有6家私募机构,且多家机构存在同业竞争问题。“我们正在研究应对策略,其实不少三方也存在这个问题。”12月10日,上海一家第三方财富公司人士表示。记者了解到,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股权激励。

  “内部激励的确可以通过产品的形式进行明确,不一定需要架设新的公司,但三方财富机构比较重视销售激励,而股权激励就成为一种方式。”前述第三方财富公司人士坦言,“通常形式是以公司名义申请新机构,当完成相应激励后,再将管理层股权加入进来。”“公司可能会考虑新的方法,比如做一些看不出来的非关联方化处理,但同样又满足登记备案要求的举措。”前述第三方财富公司人士称。

  然而,这一动作或亦将受到中基协的传统核查。申请机构存在为规避关联方相关规定而进行特殊股权设计的情形,协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慎核查。”《登记须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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