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通道降杠杆 信托业创新转型进行时(2)
2018-02-27 13:21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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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信托计划代替资管产品成为上市公司流通股东的,是2016年7月18日下发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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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信托计划代替资管产品成为上市公司流通股东的,是2016年7月18日下发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这一被业界称为升级版资管“八条底线”的《规定》最显著的变化是大幅降低杠杆倍数,严控结构化产品杠杆风险,并限定股票类和混合类杠杆不得超过1倍。根据相关监管文件,股票信托的杠杆比例则是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得超过2:1。

在此背景下,结构化证券信托开始受“追捧”。道理非常简单:之前计划发行券商资管计划的项目,由于资管新“八条底线”,只能1:1配银行的钱,达不到规模要求。于是不得不找杠杆比例更高的证券信托。更有甚者,通过设置中间级,使证券信托的杠杆比例变相达到3:1、4:1。

“这给不同金融机构造成了套利机会。所以,收紧高杠杆场外配资是迟早的事。”某信托公司的投资总监对近期信托公司收紧配资业务表示赞同。

非标业务受限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少数几家擅长证券投资业务的信托公司外,绝大多数信托公司的业务更倚重房地产项目和政府融资平台项目,即所谓的“非标”业务。不过,前述信托公司投资总监透露,“控规模”现在已经成为行业趋势,尤其是通道类信托。

“严监管下有些信托公司的通道业务已经停了,再这样下去,人员裁撤是必然的。”该人士称。事实上,信托公司的非标业务中,与银行合作的通道类业务占大头。以2017年三季度的数据为例,三季度新增的1.27万亿元信托规模中,近九成是“事务管理类业务”。所谓“事务管理类业务”就是对于该类信托,信托公司既不负责募集资金、也不负责资金运用,只是做账户监管、结算以及清算等事务性工作,一般收费较低,即通常所说的“通道业务”。

此外,房地产信托和政府融资平台类的“信政”项目都被套上了紧箍咒。2017年国内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力度较大,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受限,信托融资需求旺盛。根据用益信托网统计,2017年成立的房地产信托产品数量比上年增长115%,规模增长122%。尤其是去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信托产品成立明显提速,成立数量比上半年增长98%。仅2017年四季度便发行730只房地产信托产品,募集规模达2187.22亿元,占全年发行规模的34.9%。一些信托公司顺应趋势,大力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股权投资、并购等新模式,取得了较为丰厚的收益。不过,在2017年12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明确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市、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等。2018年1月6日,银监会发布“20182号文”,禁止向具有放贷资质机构、资管发放委贷。2018年1月11日,上海证监局发布窗口指导,禁止集合资管参与贷款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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