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2017-09-08 22:06 作者:曾乐才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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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放开骨干人员参股持股,要让科研人员能够分享科技创新的增值,期权制度要跟进,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完全可以先行先试,从而尽快为国有资本与产业参与科技创新与知识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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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提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到2020年前,要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体系;到2030年,要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城市的核心功能,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创新驱动发展新路。

上海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关键是要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破解影响科技创新及其成果产业化的制度性障碍。

  一是要加快国资管理改革推动科技创新。

  加快科技创新,关键要从政府自身改革做起,简政放权,还原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重点是要建立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环境。在目前上海的经济结构中,国有资本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并且许多国有大企业都是支柱产业中的重要企业,在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当中上海国企理应发挥主导作用。上海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国有资本的管理体系,国有经济也取得了较大发展。当今,创新与发展是时代的大潮,原有的国资管理的一些举措并不适应科技创新与知识经济的发展。国资管理相关部门要避免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之名,行“懒政、惰政”之实,抱残守缺,阻碍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参与创新大业。庞大的国有资产如果不能跟上时代创新的步伐,所谓的保值实质上就是新的一轮国有资产的流失。此外,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完善,原有的通过不合理的高估值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既不应该是我们的目标,也会无法实现。

  二是要突破制约创新创业的制度性障碍。

  2016年下半年,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准确理解《试点意见》的内涵,针对原有国有产业,我们需要守住风险底线,需要防止“越改越乱”。而针对新产业,尤其是新的高新科技企业的创立过程中,政府部门不能借限额试点的名义阻碍改革、妨碍创新,而是要不断地解放思想。

  科技创新的“新”决定了仅靠市场机制并不能直接判断其价值,而且,越是创新程度高的科研成果其价值就越难判断。一般来讲,任何一项无形资产或准无形资产,例如一项科研成果或一个简单的发明、一个构想,其价值在交易时都只是以潜在的价值形态存在;需要在未来某个时间点才能证明其价值的真实性,且往往需要以某个新产品或某项新服务作为载体,在其附加值中间接地被体现出来;而科研成果产业化转化往往又是一个投入大、时间长且风险较大的过程。因此,在科技创新领域根据创造的实际价值进行直接激励的方式往往难以有效建立。在美国,尤其是在硅谷高新技术企业中普遍实行的期权制度让企业的经营者和关键技术与管理人员能够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使人力从资源真正转化为资本,同时共担企业经营的风险。美国众多高技术企业的成功表明,这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是目前最有效的一种机制,是适合于知识经济发展的一个制度创新。(原标题:评论:加快国资管理改革助力国有企业参与科创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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