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不同权上市申请须创新产业公司市值至少100亿港元
2018-04-25 09:04 作者:章馨
来源:财经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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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365讯(编辑 章馨), 港交所 昨日公布《上市规则》的修订咨询结果,包括「同股不同权」及第二上市等议题,该所共收到283份回应意见,绝大部分都赞成该所建议。 新修订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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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365讯(编辑 章馨),港交所昨日公布《上市规则》的修订咨询结果,包括「同股不同权」及第二上市等议题,该所共收到283份回应意见,绝大部分都赞成该所建议。

新修订的《上市规则》4月30日(下周一)生效,同日起接受公司按新制度申请上市。该所预计6-7月,就会出现首批以「同股不同权」上市的公司

综合香港文汇报、明报报导,港交所( 0388-HK )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相信申请申请数目「不会是个位数」,预期2个月内会收到最少10份申请以上市申请数量来说,多会是生物科技公司;但以市值而言,同股不同权的公司规模理应较大。

李小加没有回应小米会否成为首家来港申请同股不同权的上市企业。事实上,在香港启动同股不同权咨询后,除小米外,不少大陆「独角兽」企业如蚂蚁金服、美团点评等都曾传出有意来港上市。

对于大陆即将推出中国预托证券(CDR),预料同样可吸引大量海外上市的大陆科技企业回归A 股,市场普遍认为会与香港构成竞争。李小加表示,有些企业会选择大陆,有些会选香港,没规定这些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市场上市,他们亦可以两地上市。

他认为,若CDR 是以试点形式推出,对香港影响有限;若大规模地推出,香港就要面对挑战。但他指,香港相对一个庞大的大陆市场,即使争不赢亦是正常,并且他不认为大陆推出改革,目的是要与香港市场竞争。

市场有建议香港像美国般,引入集体诉讼权以保障「同股不同权」公司的小股东利益。李小加回应说,集体诉讼权并非万灵药,香港的「同股不同权」制度,并没减少对投资者的保障,目前已有很多明确规则去保障小股东利益,强调香港和美国市场不相同。

据港交所公布《上市规则》的修订咨询结果,不同投票权的上市申请者,必须是创新产业公司,需证明其核心业务应用了新科技及创新理念,市值或无形资产总值亦需较有形资产总值为高。该所初期只接纳市值不少于100亿元 (港元,下同)的企业上市,如市值未达400亿元,其最近一个年度亦需有最少10亿元收益。

不同投票权的企业,不得更改不同投票权股份的附带权利,申请人首次上市时已发行股本至少有10%,但不得拥有超过50%的相关经济效益此外,联交所亦规定全体企业管治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而非原先建议的大部分。

循新的第二上市渠道申请上市的合资格申请人,可以保密方式提交申请至于是否适合上市的生物科技指引中,列明申请人必须能展示其源自外购许可的技术,或外购所得的核心产品研发进度。

港交所亦删去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申请人,须拥有「长期专利」的「长期」,避免引起不确定性。港交所同时亦规定申请人须披露留住主要人员的举措,以及与生物制剂产能有关的资料。

港交所股价

港交所股价

港交所已招揽业界专家,组成生物科技咨询小组,上市委员会只会在需要时,才向小组咨询意见。李小加透露,现时小组已有基本及后备成员名单,各有12 至14 名人选,当中包括生物科技专家、科学家、药厂公司分析员,相信或在下周一与新上市规则生效时一起公布。

他强调,这个咨询小组是个顾问委员会,负责提供建议,并没审批上市权力、决定或推荐权,且不会参与上市的个案审查,上市委员会可选择跟随建议与否,相关上市审批仍由上市委员会决定。

至于企业可否持有不同投票权股份(特权股),港交所计划在7月31日或之前做市场咨询。港交所建议将扩大范围至企业持股,更是将同股不同权的特权由管理层,扩展到任何主要股东。

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抨击,特权开放至企业股东反映这次改革动机根本不是保护创办人话语权,而是要令所有管理层都拥有超级话语权

贝莱德(Blackrock) 则建议,倘扩大至企业持股需增加限制,例如设立日落条款、以及让小股东定期以同股同权方式表决,是否维持大股东特权架构。

投资基金公会行政总裁黄王慈明表示,明白港交所时间仓促,但基金业界希望香港有高的投资者保障门槛,故公会将继续争取,希望港交所聆听诉求,例如独立董事占比最少要有一半,以及没有额外投票权的普通股东,只需集合5% 股权,便可以召开股东会等要求。更多香港市场相关新闻资讯请您关注财经365港股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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