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工薪族将少交税
2021-12-30 10:23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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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到期的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将再次延续。 据央视新闻联播,1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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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将到期的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将再次延续。

  据央视新闻联播,1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延续年终奖个税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补税低于400元豁免政策等。

  国务院预计,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可减税1100亿元。而这也为2022年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打头炮。

  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

  会议称,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这意味着今年底到期的年终奖个税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将延续,对不少工薪族来说,年终奖或将少交一笔个税,真正减轻了工薪族个税负担。

  早在2018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假设小王年终奖1万元,按照上述计算方法,适用最低档3%税率,也就是仅需缴纳个税300元,最后到手年终奖9700元。

  不过,上述《通知》明确,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维持前述年终奖单独计算纳税优惠政策。但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到期取消引起不少工薪族关注,有人担心会因此年终奖税负上升。

  同样以上述小王为例,假设小王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取消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后,1万元年终奖需要按照10%税率纳税,即1万元需要纳税1000元,到手9000元。这相比上述单独计税优惠政策下,到手年终奖少拿700元。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告诉第一财经,年终奖优惠政策受益群体多数是工薪族,收入来源主要是劳动所得,在当前形势下延续该优惠政策,有利于减轻工薪阶层与劳动所得者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培育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这会对我国居民的就业积极性与消费潜力等都会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

  田志伟表示,除此之外,目前中国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达到45%,高于经合组织平均税率35.88%。若取消个人所得税的年终奖优惠政策,将会使劳动所得税负进一步上升,并将使得我国在国际人才竞争中所处位置更加不利,不利于吸引高科技人才回国就业,不利于我国科技地位的提升。

  田志伟认为,在2019年个税改革之前,中国个税按月来计税,由于年终奖在某个月份发放,导致那个月份纳税人税负大幅增加。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国家出台了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实质就是将年终奖平摊到全年12个月份来计税。但2019年之后,中国按年来计税,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逻辑不存在了,因此长远来看,年终奖个税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势必将取消。

  400元豁免政策延续

  此次会议还决定,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2019年个税改革,中国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纳税。由于纳税人每个月预缴个税与最终全年汇算后实际缴纳个税可能有差异,就存在退税或补税。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2019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明确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比如你最终汇算后,需要补税300元,按照上述低于400元豁免补税优惠政策,你可以不用补税。如果此项政策不延续,那么明年相关人员办理2021年汇算时,可能需要补税。此次将政策延续至2023年,将继续减轻相关人员个税负担。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发布《中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国际比较研究》近日透露一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个税年度汇算中的补税率(申报补税人数占参加汇算申报总人数比重)为12.71%,但由于上述豁免政策等影响,相当一部人可以豁免补税,豁免补税率为9.41%,最终实际补税率降至3.3%。

  此次会议还决定,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前述《通知》明确,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法规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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