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理念不合?奥宇节能两大股东“蜜月”期即起纠纷(2)
2017-11-08 09:50
来源:金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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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绩乏善可陈,应是撤股主因 从各项财务数据可以看出,奥宇节能在经营方面表现不佳。奥宇节能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分别为5546万、68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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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绩乏善可陈,应是撤股主因

从各项财务数据可以看出,奥宇节能在经营方面表现不佳。奥宇节能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分别为5546万、6848万、2477万,净利润分别是64万、116万、125万,这些宏观数据貌似光鲜,但微观数据乏善可陈,每股收益(EPS)2015年为0.03,2016年是0.05,2017年中报0.06,表现平平;上述年份,投资回报率上,分别为1.31%、1.92%、2.09%,极不符合财务投资预期;盈利能力上,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公司的毛利率分别是33%、18%、15%,净利率分别为1.15%、1.69%和5.05%,毛利率呈现出不断下滑的趋势,净利率微幅上扬但普遍很低;营运能力也出现恶化迹象,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其流动资产周转率分别为1.30、1.14、0.39,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86、0.78、0.26,双双大幅下降。

显见,对像禾润投资这样的财务投资者而言,奥宇节能基本面的恶化,让其投资回报率也深受影响。公司又不能满足IPO的基本要求,因此如何退出将是禾润投资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新三板定增的退出机制亟待完善

奥宇节能的股权纠纷案,只是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目前尚未对公司组织架构、管理层、运营和财务造成重大影响。虽然纠纷源于双方经营理念不合,但实际上折射出奥宇节能的经营表现以及财务投资人的退出通道问题。

目前来看,虽然奥宇节能与禾润投资涉及的股权回购纠纷案看似个案,但在新三板市场,后续类似的案件估计会越来越多。截至2017年10月,今年前十个月新三板共完成定增1629亿元。虽然诸多做市企业纷纷放弃做市转让,转向协议转让,但现有的做市还可以让参与定增的投资者有一个实现退出的通道;反观协议转让的企业,据不完全统计,60%以上的协议转让企业挂牌以来没有任何股票成交的记录,僵尸化现象非常明显,因此参与协议转让企业定增的投资者,如何更加高效的实现股份的退出,如何避免更多的类似于奥宇节能这样的法律纠纷,完善相关的定增机制便显得尤其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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