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夏利发公告:一汽股份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征集(2)
2017-11-21 09:11
来源:澎湃新闻
描述
3.意向受让方应确保以经批准的价格,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一汽股份全部拟转让的一汽夏利股份。最终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文共字,阅读完需要分钟]

财经365讯,11月20日晚间,一汽夏利(000927)公告称,因未征集到符合《公开征集公告》中各项资格条件的受让方,因此,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征集。

一汽夏利发公告:一汽股份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征集

一汽股份是一汽夏利母公司。

此前的11月7日,一汽夏利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2017-临052),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一汽股份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一汽夏利39453.7587万股股份,占一汽夏利总股本的24.73%。

一汽夏利于11月20日收到一汽股份《关于一汽夏利重大事项情况的通知》,截至目前,《公开征集公告》中的公开征集期已届满,一汽股份未征集到符合《公开征集公告》中各项资格条件的受让方,因此,一汽股份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征集。

为此,一汽夏利将于2017年11月22日召开投资者网上说明会,并于说明会后复牌。

此前一汽夏利披露,此次公开征集期为11月7日至11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意向受让方需要具备以下7条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清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及相关商业资源配套能力,能为一汽夏利实施转型升级、活化体制机制提出可行的经营发展计划,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一汽夏利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一汽夏利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投资人,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且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备良好的现金支付能力,具有合法资金来源。

(2)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Copyright © 2017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财经365版权所有 证券投资咨询许可证号为:ZX00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