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企业上市或发行CDR 两端管控降低市场冲击(2)
2018-06-12 09:03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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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证监会官网消息显示,证监会已于6月7日接收并受理小米集团的《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文件。6月11日凌晨,证监会官网披露了小米集团发行CDR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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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365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3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经过两个月的努力,证监会已于6月6日正式发布了《存托凭证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应的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试点工作已于近日正式启动。

这一系列制度的发布实施,既为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做好了制度安排,也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健全资本市场机制,发挥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在试点启动之际,市场出现了对冲击流动性的担忧。近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前端监管层严格控制试点企业数量和筹资规模的同时,后端战略配售基金作为CDR(中国存托凭证)发行的配套创新产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短期境外创新企业回归A股的资金担忧,投资者应理性看待市场冲击。

基金行情

严格掌握试点企业

数量和筹资额

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设定了严格的试点企业选取标准和选取机制。拟参与试点的创新企业,经具有经验的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全面、审慎核查后,认为完全符合试点标准、发行条件和各项信息披露要求的,可以向证监会提出纳入试点和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申请。

试点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战略、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并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哲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经济龙头企业,在各自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有望进入试点范围。这些企业通常都具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或新的管理模式,都是新供给的企业。未来成长空间较大,通过新的产品和服务升级来引领消费升级,是未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各行业的新供给不断形成,并走向扩张阶段,建议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6月6日,易方达基金、嘉实基金、招商基金、南方基金、汇添富基金和华夏基金在内的首批战略配套基金正式获批,这些基金可通过战略配套投资IPO、发行CDR的“独角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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