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鼓励银行、证券、基金降费用
2022-09-16 09:48 作者:牛犇
来源:财经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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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旨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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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旨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从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着力,共提出23条具体措施。

来看《意见》要点:

1、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

2、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

3、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更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4、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

5、细化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恶意补贴、低价倾销、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意见》指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范围,2022年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

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结合开发设计新产品的具体情形,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推动各地区完善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一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推动工业产品快速投产上市。

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方面,《意见》要求,积极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在部分地区探索开展审管联动试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深入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关于行政备案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

《意见》还强调,要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2022年10月底前,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支持地方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同时,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

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方面,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有序推动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网上办理。全面清理各地区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

鼓励银行等对小微企业予以合理优惠,鼓励证券、基金等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

《意见》指出,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

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意见》要求,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

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加快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同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

《意见》还指出,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2022年11月底前,开展不少于100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减少企业重复投入,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

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意见》强调,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更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推动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2022年10月底前,建立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为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意见》指出,鼓励各地区依托现有政务服务系统提供由省级统筹的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吸引更多中介机构入驻,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

同时,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积极推动地方和部门构建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意见》提出,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


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方面,《意见》指出,细化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恶意补贴、低价倾销、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搭便车”“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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